氣體、蒸汽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含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
0區(0級危險區域)。它是指正常運行時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外很少存在0區。雖然爆炸性氣體的濃度高于爆炸上限,但是可能進入空氣而達到爆炸極限范圍內的環境仍劃為0區。例如,固定蓋頂的液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末充惰性氣體時應劃為0區。
1區(1級危險區域)。它是指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預計周期性出現或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2區(2級危險區域):
它是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即使出現也只可能是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作為產品的危險性物料的取出,密閉容器的開閉,產品安全閥、排氣閥等工作狀態。正常運行時,所有設備運行參數均在其設計范圍之內。
1、釋放源和通風條件
釋放源是劃分階段爆炸危險區域的基礎。釋放源分為:
連續釋放源:正常運行時長時間釋放或短時間頻繁釋放;
一級釋放源:正常運行時周期性釋放或偶然釋放;
二級釋放源:正常運行時不釋放或不經常且只能短時間釋放;
多級釋放源:包含上述兩種以上特征。
通風情況是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的重要因素。通風分為自然通風、一般機械通風和局部機械通風等三種類型。良好的通風標志是混合物中危險物質的濃度被稀釋到爆炸下限以下。
2、危險區域范圍的影響因素
(1)釋放量。釋放量大,其范圍也增大。
(2)釋放速度。當釋放量恒定不變,釋放速度增高到引起湍流的速度時,將其釋放的易燃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進一步衡釋,其范圍將縮小。
(3)混合物濃度。易燃物質濃度增加,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可能擴大。
(4)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越大。
(5)閃點。如果閃點高于易燃液體的Z高溫度,就不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閃點越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擴大。
(6)密度。氣體或蒸氣密度大、爆炸危險區域的水平范圍將增大。
(7)液體溫度。若溫度在閃點以上,所加工液體的溫度上升,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擴大。
(8)通風量。通風量增加,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縮小。
(9)通風障礙。如有阻礙通風的障礙,則危險范圍擴大;如阻得爆炸性混合物擴散,則危險范圍可能縮小。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①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易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②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Z大體積分數不超過爆炸下限10%的區域。
③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Z大體積分數超過10%,但其年出現小時不超過圖7-1限定范圍的區域。
④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使用表面溫度超過該區域易燃物質引燃溫度的熾熱部件的設備附近。
⑤在生產裝置外露吞或敞開安裝的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閥門處須按具體情況另行考慮)。
表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
0區 | 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1區 |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溫合物的環境 |
2區 |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1區(1級危險區域)。它是指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預計周期性出現或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2區(2級危險區域):
它是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即使出現也只可能是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作為產品的危險性物料的取出,密閉容器的開閉,產品安全閥、排氣閥等工作狀態。正常運行時,所有設備運行參數均在其設計范圍之內。
1、釋放源和通風條件
釋放源是劃分階段爆炸危險區域的基礎。釋放源分為:
連續釋放源:正常運行時長時間釋放或短時間頻繁釋放;
一級釋放源:正常運行時周期性釋放或偶然釋放;
二級釋放源:正常運行時不釋放或不經常且只能短時間釋放;
多級釋放源:包含上述兩種以上特征。
通風情況是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的重要因素。通風分為自然通風、一般機械通風和局部機械通風等三種類型。良好的通風標志是混合物中危險物質的濃度被稀釋到爆炸下限以下。
2、危險區域范圍的影響因素
(1)釋放量。釋放量大,其范圍也增大。
(2)釋放速度。當釋放量恒定不變,釋放速度增高到引起湍流的速度時,將其釋放的易燃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進一步衡釋,其范圍將縮小。
(3)混合物濃度。易燃物質濃度增加,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可能擴大。
(4)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越大。
(5)閃點。如果閃點高于易燃液體的Z高溫度,就不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閃點越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擴大。
(6)密度。氣體或蒸氣密度大、爆炸危險區域的水平范圍將增大。
(7)液體溫度。若溫度在閃點以上,所加工液體的溫度上升,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擴大。
(8)通風量。通風量增加,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將縮小。
(9)通風障礙。如有阻礙通風的障礙,則危險范圍擴大;如阻得爆炸性混合物擴散,則危險范圍可能縮小。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①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易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②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Z大體積分數不超過爆炸下限10%的區域。
③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Z大體積分數超過10%,但其年出現小時不超過圖7-1限定范圍的區域。
![]() 年出現時間/小時 |
圖1 非爆炸性危險區域的劃分 |
④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使用表面溫度超過該區域易燃物質引燃溫度的熾熱部件的設備附近。
⑤在生產裝置外露吞或敞開安裝的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閥門處須按具體情況另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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